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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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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3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利”)持有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13,909,9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2%。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浩利持有本公司190,449,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17年5月18日(天津浩利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天津浩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3,477,489股本公司股份,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28%。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期间,天津浩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460,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截至本公告日,在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天津浩利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460,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收到天津浩利发来的《关于减持华远地产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天津浩利持有本公司213,909,9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2%。

本公司于2008年8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由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称)重大资产出售暨定向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天津浩利作为原北京华远股东,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78,267,943股。该股份在经过本公司历年利润分配送股后于2013年4月变更为182,829,024股,部分减持后,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64,546,121股,在参与本公司2016年度配股后,自2016年7月至今持有本公司股份213,909,957股。该213,909,957股均不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份。

(三)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披露情况:

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7-024号):天津浩利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3,477,489股本公司股份,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7年9月14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临2017-037号):天津浩利自2017年5月18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7年6月13日)进入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至2017年9月13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在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天津浩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26%。减持后天津浩利持有本公司212,909,9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减持具体情况:

天津浩利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460,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截至本公告日,在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天津浩利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460,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天津浩利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五)天津浩利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津浩利关于减持华远地产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3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6年7月12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股权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7月12日。天津浩利已于2017年7月21日办理完毕其中1,246万股质押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前述质押解除后天津浩利剩余质押股权数量为2,354万股。

本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接到天津浩利通知,天津浩利向中信证券提前办理了其中180万股质押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解押手续已于2017年9月20日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浩利持有本公司190,449,0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2%。本次解除股权质押后,天津浩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剩余质押的数量为2,174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1.4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