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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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编号:临2017-064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1、《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本公司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净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本公司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净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7-06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函。

2、《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67)。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编号:临2017-065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6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讨论审议有关议案和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编号:临2017-066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本公司拥有的轨道交通

业务相关净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改善经营财务状况、满足业务整合需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普天”)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用于整合公司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普天轨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普天轨交”)。普天轨交设立完成后,上海普天拟将公司所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标的净资产”)按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至普天轨交,审计基准日至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净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本公司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净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二、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中外合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王治义

注册资本:38222.533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各类通信设备、元器件、计算机网络及外围配套设备、电子信息设备、智能信息终端系统及设备、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邮政产品、税控收款机产品、智能识别系统(含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设施,销售自产产品;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形式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实验室产品检测;新能源系统管理和优化控制、综合能源服务(涉及负面清单的除外);精密机械加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普天轨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资,出资占比100%

拟定经营范围:交通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划出方和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普天轨交是划出方上海普天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天拟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出资,直接持有普天轨交100%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一)普天轨交设立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普天轨交。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拟出资实物资产的基本情况及评估初步结果如下(评估值最终以经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

上述拟出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上海普天拟向普天轨交划转轨道交通净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划出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净资产范围为:以2017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公司拥有的轨道交通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账面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划转资产、负债具体金额及明细项目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17)022542号】为准。

(二)期间变动

公司将以标的净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至普天轨交。审计基准日至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三)划转后业务安排

划转完成后,普天轨交将承接公司轨道交通相关业务。

(四)划转涉及债权债务及业务协议变更安排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调,取得债权人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转移的同意函。如出现不同意转移的情况,由公司与普天轨交协商解决。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等,由普天轨交承继,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普天轨交,并按前述债务转移的有关原则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

(五)划转涉及员工安置

在“人随资产走”的总体原则下,普天轨交优先接收划转资产所涉员工,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转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推进。

四、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划转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划转净资产是将内部轨道交通相关业务进行整合,由新设公司独立运营,属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的开展未发生实质变化,不涉及新增资产及业务扩张,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 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编号:临2017-067

上海普通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年5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普通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