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3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6号文核准,重庆燃气于2014年9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4 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涉及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所持股份共计140,000万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承诺:“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重庆燃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公司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11】342号),由重庆能源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重庆能源的锁定承诺。
自公司上市至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上述各承诺方严格遵守有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股票价格也未出现触发需自动延长锁定期的情形。本次解除锁定后,各方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照执行相关要求和义务。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重庆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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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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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