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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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2017-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7-06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胎”)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7-06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正处于审核阶段。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信息披露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在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文件的上传工作,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8日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因失误,导致多置换9,306万元的募集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上述误操作系由于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所致,该事项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发现此事项后,会同发行人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18日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①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处)学习《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审计处职员遵守制度要求、履行各自职责。通过本次学习,使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具体要求,并据此执行。

②做好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事前事后沟通工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修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且应在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