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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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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思川先生购买公司股份的函。刘思川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股份的主体

本次购买股份的主体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思川先生,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之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公告日,刘思川先生持有公司6,854,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刘革新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379,128,2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6.33%。双方合计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26.81%。

二、本次购买股份的情况

刘思川先生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份300,000股,购买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54,986股,占比0.48%。

截止目前,刘思川先生历次购买/增持(含本次购买)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后续购买计划

本次购买股份的目的是刘思川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刘思川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内将以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的公司股价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

四、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购买主体承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购买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