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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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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7-03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刁志中先生于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加上前次2014年的股份减持情况,累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本次减持后,刁志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064,8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2%。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刁志中先生自公司2010年5月上市至本公告日,仅于2014年2月及2017年9月进行了上述减持,减持比例累计为1.4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所列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按2014年2月13日减持前计算(对应公司总股本5,375,500,00股)。2014年2月减持后至2017年9月本次交易前,公司股本历经多次转增,刁志中先生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0,000股,其持股数量变化为215,064,845股,持股比例为19.21%(对应公司总股本1,119,361,939股)。

二、股东减持说明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起人股东,刁志中先生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另外,刁志中先生于2013年4月26日出具《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函》,自愿将其当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3、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主要用于偿付即将到期的股票质押回购式交易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个人资金需要。

4、刁志中先生本次减持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无需进行预先披露。刁志中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次减持后,刁志中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