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76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权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8日。
4、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元/股。
5、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85,215万股的0.41%。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二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8万股调整为340万股。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前次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差异。
7、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满后分批解锁,解锁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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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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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9、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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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9日出具了“XYZH/2017SHA20224”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9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9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王其鑫等46名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7,000,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400,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13,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2,150,000.00元,股本为852,150,000.00元。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5,55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55,550,000.00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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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最新股本855,55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199元。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2,150,000股增加至855,550,0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拥有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在授予前合计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461,403,158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4.15%。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慈雄先生合计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461,403,1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3.93%。本次授予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关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017年7月18日,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公司发布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期间应当在60日内予以扣除。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不存在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工作的情形。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一、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