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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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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5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3: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张越先生、程龙生先生、周辉先生、李明辉先生、钟节平先生、张韵女士、张文栋先生、赵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王建明先生共计7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日常运作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同意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信托”)以其管理的“国联创富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5%。同意公司与国联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5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补充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尔胜”)日常运作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以其管理的“国联创富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5%。同意公司与国联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与国联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事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信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国联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5905691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卫平

注册资本:12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 年 01月 13 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借款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玖千万元整(小写: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资金来源为贷款人管理的“国联创富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具体金额以贷款人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3、贷款用途: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补充法尔胜的流动资金,法尔胜承诺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也不将贷款用于投资有价证券、期货或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投资等领域。

4、贷款期限: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贷款发放日以贷款实际发放时借款人签章的国联信托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法尔胜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宣布到期通知确定的日期,为贷款期限届满日。

5、贷款利率: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为7.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利率为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则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予调整。

6、担保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联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本次信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