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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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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置业”)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金额:6,864.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水利置业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0106民初5954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钱塘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房产”)起诉本公司及水利置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钱塘房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置业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水利置业26%股份,本公司持有水利置业51%股份,原告钱塘房产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水利置业、被告三水利置业法定代表人毛亚军,就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864万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与理由:原告钱塘房产民事起诉状称:2012年11月,水利业置业作为一人股东,出资设立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房产”),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在锦天房产项目开发出现困难并停止情况下,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三毛亚军利用控股股东以及水利置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下,操控被告二水利置业向被告一本公司借款,截止2016年5月,被告二水利置业累计向被告一本公司借款人民币107,186.146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人民币12,578.4万元;后续由于借款期限届满无力偿还本息,操控被告二水利置业同被告一本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并且同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被告一本公司依该公证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公开拍卖被告二水利置业在锦天房产的债权和股权。目前被告一本公司已经取得该拍卖款103,400万元。

原告钱塘房产民事起诉状认为,被告滥用股东权利,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利益。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应对原告钱塘房产的民事起诉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民事诉讼涉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0106民初5954号。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7-04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