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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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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湖南计算机厂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9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湖南计算机厂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本公司”或“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9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2017年1月,公司完成了换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大部分时间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存在一定差距,最终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该批复于2017年8月28日到期自动失效。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以及一致行动人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计算机厂”)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电子持有的长城信息股份相应变更为中国长城股份并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电子以资产认购的中国长城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国长城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则以上中国电子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湖南计算机厂持有的长城信息股份相应变更为中国长城股份并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国长城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换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其换股价格的,则以上湖南计算机厂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止2017年8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结束。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25日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价均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换股价格)13.04元/股。根据上述承诺,中国电子通过本次换股取得的中国长城股份328,580,158股和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中国长城新增股份118,309,984股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股份上市之日(2017年1月18日和2017年1月24日)起36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即分别延长至2020年7月17日和2020年7月23日),湖南计算机厂通过本次换股取得的中国长城股份6,127,748股股份的锁定期在股份上市之日(2017年1月18日)起36个月后自动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