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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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1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州仲裁委”)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榕仲受字第091号】。公司就福建瑞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福建瑞鑫”)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上海瑞恩”)两家公司因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下简称“三金钢铁余热发电工程一案”)向福州仲裁委申请裁决,福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年3月,被申请人福建瑞鑫向福州仲裁委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对福州仲裁委的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下达的《决定书》【[2017]榕仲决字070号】,决定如下:

驳回被申请人福建瑞鑫的仲裁管辖权异议。

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就本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福建瑞鑫、上海瑞恩名下相当于3,400万元财产。福州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司于2017年9月收到罗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23 财保 10 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瑞鑫、上海瑞恩银行存款3,400万元,或查封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或不动产期限为两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恒大高新负责。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

四、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造成实际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决定书》【[2017]榕仲决字070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