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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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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7—0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赵世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世芝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性,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加一个独立董事席位。经商请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拟推荐刘玉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等有关情况汇报,董事会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条件和提名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玉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已对本次董事会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简历:刘玉平, 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教授,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学部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北财经大学常年法律顾问,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报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7-01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26日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9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五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发来《关于调整监事的函》,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调整由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人选。吴福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职务,拟推荐宋宇宾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宇宾,女,53岁,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局级),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五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2017-2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4日

至2017年10月25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5:00至2017年10月25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9月27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5:00至2017年10月2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沪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沪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深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 9:00—11:00,下午2:00—4:00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4:00,传真中需包括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 公司投资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以上1、2 条所列相关文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32号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001

联 系 人:郭晶、秦佳佳

联系电话:0411-82298188/82298187

联系传真:0411-82298177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17-02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晶岩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潘彧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期满为止。

公司及监事会对张晶岩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简历:

潘彧,女,47岁,大学学历。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管理部部长助理,大连市临海供热有限公司收费处处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大连市金普热电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副书记。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