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增加铬酸溶液、硝酸钠业务,公司已获得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原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重铬酸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1日止);生产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1日止);批发零售乙种(硫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18年7月23日止)、矿产品、建材、钢材、机械、有色金属;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拟变更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酐、重铬酸钾、铬酸溶液、硝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5日止);生产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1日止);批发零售乙种(硫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至2018年7月23日止)、矿产品、建材、钢材、机械、有色金属;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与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资产”)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将位于西塞山区黄思湾街办工人村土地面积为25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汇达资产。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本合同约定转让地块位于西塞山区黄思湾街办工人村,土地面积为252.8平方米(以证载面积为准)。
2. 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56.3平方米(原证号黄石国用(2012)第00292号),城镇住宅用地196.5平方米(原证号黄石国用(2012)第00292号)。
3.公司及汇达资产配合,于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将上述地块的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至汇达资产名下,且公司应确保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4.公司及汇达资产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地块转让价款为60.9509万元(黄石嘉晟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价格)。
5.公司及汇达资产一致同意,待公司将上述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地块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至汇达资产名下后7个工作日内,汇达资产将60.9509万元的土地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司。
5.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确保该地块用途的,汇达资产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款的10%向汇达资产支付违约金。
6.公司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汇达资产的,汇达资产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7.汇达资产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按照月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因汇达资产的原因,造成无法在6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9.公司应确保本合同约定转让地块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的情形,且公司应确保本合同约定地块不涉及其他纠纷,否则由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且汇达资产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10%向汇达资产支付违约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7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7日
至2017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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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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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4:30分前将前述材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点。
(二) 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 登记地点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1
电话:0714-6406329
传真:0714-6406382
联系人:陈前炎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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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