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萧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吸入制剂、酊剂(外用)”的制造。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决定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78号康缘医药科技园八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吸入制剂、酊剂(外用)”的制造。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丸剂、滴丸剂、茶剂、酊剂(内服)、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龙血竭酚类提取物、藤黄酸、银杏二萜内酯、淫羊藿总黄酮提取物、香菇多糖、苁蓉总苷)、口服液的制造。

一般项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中成药制剂、保健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丸剂、滴丸剂、茶剂、吸入制剂、酊剂(外用)、酊剂(内服)、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龙血竭酚类提取物、藤黄酸、银杏二萜内酯、淫羊藿总黄酮提取物、香菇多糖、苁蓉总苷)、口服液的制造。

一般项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中成药制剂、保健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78号康缘医药科技园八号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同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洪涛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传真:0518-85521990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