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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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费华武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家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罗衍记先生、助理总裁张召阳先生、助理总裁潘欣欣女士、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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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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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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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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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转让方利润预测及业绩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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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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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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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员工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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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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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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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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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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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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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金慰、李超有关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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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金慰、李超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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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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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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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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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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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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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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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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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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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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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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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17均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未回避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2、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 张若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