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1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外,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在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