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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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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17-07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政府”)签署《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初加工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公司拟在吐鲁番市高昌区投资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基地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人民币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签署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初加工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尚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位居丝绸之路要冲,是名闻遐迩的历史重镇,自两汉以来,长期是中国西域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之一。高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部,地处天山中东部主峰博格达山南麓,吐鲁番盆地中心。东西宽90公里,南北长262公里,地势南北高,中间低。东临哈密,西、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和硕、尉犁、若羌县毗连,北隔天山与乌鲁木齐市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奇台、吉木萨尔、木垒县相接。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83公里。

高昌区光热资源丰富,年日照时数3200小时,年平均总辐射量5938.3兆焦耳/平方米,无霜期224天,年平均气温为14℃,地表最高气温达83.3℃。葡萄、瓜果含糖量最高可达18度;风能资源丰富,素有"风库"之称。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促进吐鲁番市高昌区经济的发展,把我区丰富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提升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精加工水平,增加地方税收,创造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乙方经考察将在吐鲁番市高昌区投资1亿元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基地项目,现就该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

(1)项目总投资:1亿元。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投资1亿元建设农产品初加工基地项目,包括优质葡萄、核桃、红枣等吐鲁番特色农产品。

2、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全额由企业自筹解决。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各方关系,创造宽松环境,促使乙方投资项目在所在地顺利建成。

(2)方负责乙方在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对乙方在本地投资项目具有属地管理职能,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工作,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为乙方提供全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5)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6)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原材料供给,在后期相关农业用地的使用。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充分考虑食品、环保、质监、消防等规定,在该项目的建设中严格按照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

(2)乙方在录用人员上,优先考虑录用本地的人员。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4)乙方须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5)乙方组织成立项目法人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负责统一规划项目,组织实施项目。

5、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经乙方有权机构批准并通过后生效。其他与本协议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公司是中国传统特色小品类休闲食品企业,新疆有葡萄等优质农产品原产地优势,双方优势互补。

(2)有利于增加公司产品品种,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

2、存在的风险

(1)在投资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投资项目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投资项目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投资项目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且公司还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3)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审批无法获准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 同商定后确定。本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若本项目成功建设,对公司扩大产能和产业链延伸有很多的促进作用,对公司产品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初加工基地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