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17-06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为推动衡阳县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精准扶贫步伐,同步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于近日与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衡阳县政府”)签订了《衡阳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衡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一)背景与目标
为推动衡阳县现代生猪养殖业,加快产业精准扶贫步伐,同步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按照打造“美丽猪场”的理念,秉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二)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并结合甲方扶贫产业政策共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2、生产经营模式及规模
乙方租赁甲方下属的养殖产业扶贫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扶贫公司”)建设的育肥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生猪育肥养殖项目。
(1)具体经营模式:
① 甲方成立养殖产业扶贫公司;
② 扶贫公司负责筹措、运用当地贫困户扶贫贷款资金及其他资金,负责选址(经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工艺图、设备设施、环保等要求,依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建设育肥猪场(含宿舍、饲料仓库、管理用房、配电间、水井、道路围墙等相关配套实施)。
③ 乙方对新建肥猪场验收合格后,与甲方下属扶贫公司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由乙方自行招聘员工养殖,扶贫公司向乙方收取租金。扶贫公司从租金中支付扶贫款给贫困户,发展扶贫事业。
④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约定,可将环保处理委托第三方运营,环保处理结果达到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力争实现零排放。
⑤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猪场建设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租赁时间不低于十年。
租赁到期后,扶贫公司建设的肥猪场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也可参照市场行情,同等条件下,经评估后按市场公允价格由乙方优先对其进行收购。
该模式下,贫困户通过每年分享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下属扶贫公司固定租金收益脱贫;甲方在租赁期内通过猪场租赁完成脱贫任务。同时提升了当地生猪养殖水平,发展了规模养殖。
(2)项目合作规模
甲方下属扶贫公司建设的与乙方合作的育肥猪场为年存栏20万头,年出栏育肥猪40万头,2017年下半年动工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水平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育肥场项目建设完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租赁经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协议督促乙方合法经营;项目建设完毕后,要求乙方按期合法合规运营,及时支付约定租金。
义务:
1、甲方将乙方经营的生猪育肥、母猪场建设项目实行挂牌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甲方成立新五丰衡阳县现代畜牧业开发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下发),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新建猪场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在县畜牧局下设办公室,由县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在合作协议签署后,负责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项目所在的园区及乡镇,甲方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镇级职能部门及子项目所在村委有关领导为成员,根据乙方租赁经营项目的发展需要,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甲方成立专门扶贫公司,由扶贫公司负责按双方确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环保、施工图、养殖规模等要求建设合格育肥场及配套设施,并协调落实育肥场建设资金及用地落实,组织贫困户贷款入股。
甲方及下属扶贫公司建设的育肥猪场项目建设时间自本协议签订起不超过12个月。
3、扶贫公司要完善办理新建育肥场土地租赁、设施农业用地、环保、养殖等证件手续,使出租猪场合法、合规;协调扶贫贷款、育肥场周边关系处理等,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甲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支持乙方申报和享受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扶贫等扶持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给予的养殖补贴重点支持乙方。
5、乙方在衡阳县发展母猪场及其他项目(如办公楼、饲料厂、有机肥厂等),享受肥猪场项目同等优惠政策,由甲方成立的项目领导小组同步推进。甲方负责乙方母猪场的土地流转工作,在本协议正式签订一个月内将经双方认可的母猪场用地以毛地的方式提供给乙方租赁,租金由乙方支付,在用地等方面按最优惠价格提供,享受当地最优惠招商引资政策,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6、甲方负责对育肥场和母猪场项目分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甲方发放排污许可证、养殖行业许可等证照,并与乙方共同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在甲方所辖区域内,享受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鼓励支持畜禽业发展及衡阳市、衡阳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义务:
1、乙方在衡阳县注册全资子公司,并向甲方缴纳项目合作保证金。
2、乙方在具备开工条件情况下,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后, 自行或组织合作伙伴建设母猪场,通过生猪养殖产业,组织合适的贫困户务工,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贫困户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助其尽快脱贫。
3、乙方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及政策。
4、甲方建设育肥场期间,乙方负责对相关工艺方案、设备设施、环保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
5、乙方在甲方将育肥场项目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要按双方约定时间租赁经营。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