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1199号上海证大美爵酒店2楼木兰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31日
至2017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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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该议案于2017年6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鉴于财政部责令立信会计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公司将就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8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便〔2017〕38 号《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根据立信会计整改情况及核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同意立信会计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公司就聘任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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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13:30-14:3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14: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 邮编:200032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真:021-65419227
联系人:单瑛琨先生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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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