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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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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7-59

债券代码:112462 债券简称:16徐工0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徐工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62)将于2017年10月24日支付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

1.债券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10月24日。

3.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付息人民币31.00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4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17年10月24日将期满1年。根据公司“16徐工02”《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付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 债券简称:16徐工02。

4. 债券代码:112462。

5. 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三年票面利率为3.10%。

7. 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公司债券。

8.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赎回或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3年应计利息在其兑付日支付。

13.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

14.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0月24日。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0%,本期债券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付息人民币31.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实际派发利息为2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每手(面值1,000元)“16徐工02”实际派发利息为27.90元。

三、本期付息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券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

2.付息日:2017年10月2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16徐工02”的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的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见如下咨询联系方式)。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芳

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编:221004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海文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2. 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婷婷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06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