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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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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7-04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并增加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本期经营数据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新准则自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对 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增加有关项目。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根据新准则要求,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将变更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