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小明先生主持。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Hong Daniel、施贲宁、彭开臣、李强、李德芳、杜兴强 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款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换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伟、杨奇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