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8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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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菅明军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李兴佳、苑德军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监事王金昌、闫长宽、谢俊生、项思英、夏晓宁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海军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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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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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