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中信证券信享春华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公告编号:2017-02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中信证券信享春华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信证券信享春华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金额:5,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近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2017年度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资产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信证券信享春华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出资5,000万元认购中信证券信享春华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资产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人代表:陈震山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信享春华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资产管理计划类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目标及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现金类等资产,追求本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1)金融产品:包括基金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以及券商资管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ABS)、收益凭证(托管人对此点不做监督);债券回购、期限在7天以上(不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
(3)现金类资产:包括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
(4)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仅限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及可转债转股所获得的股票)。
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权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20%;
(3)现金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4)金融产品投资比例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3、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本集合计划具体募集规模上限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但不超过50亿份。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含)。本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4、认购份额:5000万元
5、持有期限:182天,到期自动赎回。
6、资金来源:投资人自有资金
7、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管理费用:
■
8、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9、预期年化收益:5.8%。
10、风险揭示:本次投资资产管理计划面临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殊风险、参与债券正回购的风险、所投资金融产品的特殊风险、委托人参与、退出集合计划风险、合同变更风险、电子合同风险、管理人、托管人风险、新股申购及可转债转股风险、集合计划增值税应税风险、特殊风险、其他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