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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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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对新日恒力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8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对新日恒力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新日恒力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47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近期披露《关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拟与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鼎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5.0万吨/年产月桂二酸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一、请公司披露建设年产5万吨月桂二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并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按照可研报告的进度推进月桂二酸项目;(2)目前公司发生了什么变化导致对该项目须进行重大调整;(3)当时建设月桂二酸项目的决策人、决策程序、决策是否审慎,以及当时的信息披露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4)该可研报告在目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前期向控股股东、公司职工及博雅干细胞的借款尚未归还,资金状况不容乐观。公告披露,在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公司出资5亿元认购投资基金引导级有限合伙份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作为引导级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基金中承担的具体权利和义务;(2)上述5亿元资金的来源、是否涉及杠杆融资以及相应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等情况;(3)公司对该笔款项的筹款计划及当前进度;(4)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短中长期负债结构等,补充披露该5亿元出资是否会造成公司资金流紧张,是否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公告披露,投资基金向社会合格投资人募集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2.8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合格投资人募集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可行性;(2)该笔劣后级份额无法募集到位的风险及其对月桂二酸项目的进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公告披露,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借助富鼎投资的经验和资源,实现5.0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的建设和量产。请公司补充披露富鼎投资在月桂二酸相关行业的具体经验和优势,及其历史上是否有过相关的成功案例。

五、公告披露,基金存续届满时,若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之和时,由公司回购优先级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或差额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1)关于公司回购或差额补偿义务的具体约定,并测算公司的最大风险敞口;(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回购或差额补偿义务是否存在与其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不匹配、承担过重补偿义务的情形;(3)上述情形下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公司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4)富鼎投资或(和)富鼎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否需承担回购或差额补偿义务。

六、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涉及重大仲裁公告》,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要求公司偿还其向公司提供的借款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请公司补充披露:(1)博雅干细胞是否拟继续推进对上市公司的仲裁事项;(2)公司认为对博雅干细胞具有控制权与博雅干细胞坚持发起对公司的仲裁是否存在矛盾,并解释其合理性。

七、公告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请对照该指引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筹集资金能否募足、基金能否获得备案、公司的回购或补偿义务、资金来源与项目推进等风险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交所问询函的要求认真准备回复内容,就上述事项按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