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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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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开放日后
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以下简称“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本次申购开放日为2017年10月20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年收益率。

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丰信 A 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其中,计算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7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A的约定年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丰信A本期适用的利差值确定为2%。

丰信A本次开放申购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2017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