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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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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8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7年10月22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提请审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项、第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5项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第6项议案,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目前初步定为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因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6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关于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中粮地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0)。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 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联系电话:0755-23999000、23999288、23999262;

传真:0755-23999009;

电子邮箱:cofco-property@cofco.com;

联系人:施彦妤、雷江帆;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1、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回避表决。

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只能选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

3、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