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福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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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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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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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93.32%,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金额减少。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18.0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3、应收利息较年初下降97.00%,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减少,相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42.2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247.39%,主要为报告期内新增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89.6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63.15%,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投资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73.4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增加PPP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所致。
9、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76.8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相应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10、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51.06%,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7.49%,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增加,采购量加大,相应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102.96%,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预收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长58.26%,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的人力成本有所增加。
14、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44.24%,主要为公司应交所得税、增值税较年初减少所致。
15、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32.06%,主要为报告期内计提的融资款项利息增加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55.94%,主要为报告期内偿还到期的中期票据所致。
17、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1,070.58%,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增加18亿超短融所致。
18、长期借款较年初下降75.7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提前偿还并购贷款所致。
19、递延收益较年初增长32.33%,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20、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下降37.88%,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申能固废,相应的合并报表中资产评估增值减少所致。
21、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下降77.1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申能固废相应减少其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2.29%、69.73%,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有所增加。
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76.12%,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应计提的流转税以及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金额增加。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29.71%,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苗木销售增加运费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5.86%,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投入有所增加,相应费用有所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79.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12.98%,主要为本报告期比上期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减少。
7、其他收益本期金额6,434.69万元,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8.41%,主要为根据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调整了会计政策: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其他收益”项目。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829.37%,主要为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失增加。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4.7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1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0.2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申能固废,处置日后不再确认其少数股东损益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36.27%,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工程款项的回收力度,回款金额同比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9.04%,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投资款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3.3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净流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期权”)。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二期期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4日、2016年8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期权”)。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三期期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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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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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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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3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139)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江西省萍乡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江西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4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买入公司股票4,730,21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8%,成交金额合计为97,711,437.61元,成交均价为20.66元/股。2017年9月21日至本公告日为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在此期间内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