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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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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8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网上承兑、国内信用证、商票贴现、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越王珠宝以其自有房产“嵊州市北直街68号”、“新昌县横街42号”的营业房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及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将与上述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8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于2017年10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越王珠宝拟继续向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网上承兑、国内信用证、商票贴现、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越王珠宝以其自有房产“嵊州市北直街68号”、“新昌县横街42号”的营业房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将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注册资本:10,259.639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50,503.04万元,负债总计75,593.05万元,净资产为74,909.99万元,营业收入为132,460.01万元,利润总额13,509.11万元,净利润为10,155.6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6,501.90万元,负债总计99,522.34万元,净资产为76,979.56万元;2017年度1-6月,营业收入为76,577.83万元,利润总额7,489.12万元,净利润为5,592.76万元(经审计)。

三、 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2、 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 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人: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担保期限:1年

抵押物登记:“嵊州市北直街68号”、“新昌县横街42号”营业房

登记机关: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新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四、 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98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03.73%,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4.5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