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8 公司简称:梅雁吉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温增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新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8.4%,主要是由于公司转让所持

有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18.63 万股股份,获得 9449.46 万元投资收益;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29.95%、78.08%、34.2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降雨量较去年同期减少,发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4.51%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与发电直接相关的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与发电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对公司的联营企业广东翔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认购其增资股份660万股,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99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联营企业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将位于梅县雁洋镇铜箔厂段河堤,面积14,488平方米的商住用地(梅府国用【2013】第4560号)转让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陆佰柒拾万柒仟玖佰肆拾肆元整(¥6,707,944元)(详见2017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将持有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18.63万股股份,按每股5.15元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转让,公司合计获得股份转让收入160,609,445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转让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5、公司向梅县洁源水电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25万股股权,占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比例为3.57%。交易双方于2017年5月15日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仟叁佰零贰万元整(¥13,020,000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购买蕉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嘉元科技”股权获得了较大的投资收益,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118,953,964.00元。预计在2017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正常的前提下,有可能实现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增勇

日期-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7年9月30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及控股子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34,63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34.51%。现将公司直属及控股子公司各水电站2017年第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