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34
● 回售简称:尖峰回售
● 回售价格:100 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
●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463,000手,回售金额为46,300,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20日。
根据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1月17日公告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本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3尖峰02,债券代码: 122344)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即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将其持有全部或部分“13尖峰02”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3尖峰02”公司债券 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463,000手,回售金额为46,300,000元。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本次回售的资金发放日为2017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68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上披露了《关于“13尖峰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相关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回售申报有效数量463,000手,回售金额为46,300,000元。更正:回售申报有效数量463,000张,回售金额为46,300,000元。”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