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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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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丽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丽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8月4日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后,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发行,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将来某个时期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交换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质押的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拟以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000521)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8月8日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后择机发行。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2月28日及6月28日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7-04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授权手册(2017修订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授权手册(2017修订版)》,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投资与资金、资产与财务管理、运营与团队管理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业务的提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绵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招商银行绵阳分行授信批复为准。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申请授信、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开展基于保值的金融产品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类保值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7-04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授权手册(2017修订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授权手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与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业务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在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