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12 公司简称:江泉实业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查大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生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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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7年1月,因将山东维罗纳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在2016年度报告中将2016年一季度对其出售江兴建陶厂产生的收益2,730.38万元调整计入资本公积,故上表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后比已调整前的净利润少2,730.38万元(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2016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相关内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亦同步作相应出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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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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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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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增加32.91%,主要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
2. 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加21.70%,主要因应收销货款增加;
3.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减少96.37%,主要原因为收回整体处理江兴建陶厂款项;
4. 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增加58.21%;主要因铁路分公司在建洗车池金额增加;
5.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年初增加95.73%;主要因装修费用增加;
6. 应付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39.91%,主要是支付欠款所致;
7.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减少85.50%,主要是支付股份认购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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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1. 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期增加116.70%,因本期税费增加及部分税种改在本科目核算;
2.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期减少131.00%,主要因本期未从外部单位借入款项;
3.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较上期减少136.46%,主要因本期收回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4.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期减少61.14%,主要因被投资单位净利润降低所致;
5.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期增加15,401.07%,主要因本期存在或有负债所致;
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期减少70.68%,主要因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少所致;
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期减少207.05%,主要是本期支付股份认购金而上期收到股份认购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7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宁波顺辰于2017年7月27日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198股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江泉实业股份总数的13.37%)转让给大生农业集团。
2017年7月31日,宁波顺辰收到大生农业集团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
2017年9月7日,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并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中3.2.1-3.2.6条相关事项,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股份转让协议》中3.3.1-3.3.7条所述的相关情形。
2017年9月12日,宁波顺辰与大生农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根据该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付款节奏做了部分修改,大生农业集团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支付9.1亿元调整为支付3.1亿元,待宁波顺辰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后支付剩余6亿元。
2017年9月14日,宁波顺辰收到大生农业集团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亿元。
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通知,宁波顺辰质押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684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提前全部解除质押,并于2017年9月22日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2017年10月19日,宁波顺辰收到大生农业集团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亿元。
截止本报告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正在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查大兵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