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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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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起诉状未列明,赔偿金额将在审理期间证明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理,起诉状未列明赔偿金额,暂时无法判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诉讼案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子公司景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景旺”)通知,香港景旺收到香港政务司送达一份境外司法文件,包含《起诉状》等内容。

起诉状内容显示,Circuitronix,LLC(以下简称“CTX”)是一家于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成立的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以公司及香港景旺合同违约、违反信赖义务等为由,将本公司及香港景旺列示为被告向佛罗里达南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以下简称“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联邦地方法院已立案。

目前,起诉状已送达香港景旺,本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诉讼文件。

当事人信息:

原告:Circuitronix,LLC

地址:2525 Ponce de Leon Blvd., 9th Floor Miami, Florida 33134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本案代理人:KOZYAK TROPIN & THROCKMORTON, LLP

被告一: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66号

被告二:景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新界火炭坳背湾街34-36号丰盛工业中心B座10楼1005-06室

原告诉称,CTX是一家专业从事印刷电路板制造与经销的公司,2005年CTX与本公司原股东京裕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裕发展”)签订了一份制造商协议,就CTX为京裕发展招揽印刷电路板产品订单、京裕发展为CTX及其指定的客户制造印刷电路板的相关合作达成合意,并开始印刷电路板购销之交易。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情况

根据起诉状内容,原告提出如下主张:1、景旺曾就制造、经销和销售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印刷电路板(“PCBs”)及相关电子与工业元器件与CTX签订合同。作为CTX的代理人以及根据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景旺还负有信赖义务。2、在数年时间里,景旺违反向CTX负有的合同和信赖义务。景旺的行为包括诱导CTX披露有关其独家客户的重要保密商业信息,进而利用该信息窃取客户并规避CTX。景旺的不当行为已造成CTX价值数百万美元的业务损失、业务机会丧失和利润损失。因此,CTX拟通过本次诉讼就景旺的不当及非法行为获得赔偿损失。3、CTX基于合同违约、违反信赖义务、欺诈、民事共谋、违反《佛罗里达反欺诈与不公平贸易实践法》(“FDUTPA”)以及民事《反有组织犯罪及腐化组织法》(“RICO”)针对景旺提起本次诉讼。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原告提供的与起诉状诉求有关的证据。公司经自查,认为起诉状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二)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将在审理期间证明;诉前利息和费用;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及任何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救济。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起诉状未列明赔偿金额,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本案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与客户的订单承接与交付等正常交易不产生影响,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产生影响。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原告提供的与起诉状诉求有关的证据,公司经自查,认为起诉状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四)公司将立即寻求在美律师的帮助,积极应诉并陈诉案件相关事实,请求管辖法院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