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君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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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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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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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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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自贡华燃收购、置换及后续进展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80%股权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证券鑫诚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同成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以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为主体收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80%股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收购自贡华燃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交易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股权交易的调整方案,即自贡华燃以其持有的雅安华燃、伊川华燃和方城华燃各20%的股权与派思惠银持有的隆昌隆尧、上蔡华燃、西平华燃和遂平华燃各80%的股权进行置换(以下统称“本次股权置换”),并就本次股权置换事项于2017年8月28日签署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2017-066号)。由于雅安华燃、伊川华燃和方城华燃所在地工商部门不允许派思惠银为其唯一股东,派思惠银与金派思签署了关于股权置换方案微调的补充协议书,由金派思分别受让雅安华燃、伊川华燃和方城华燃各0.01%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全部完成。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15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7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产业布局初现雏形,随着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城镇燃气运营等新业务的开展,各业务板块逐渐贡献利润,公司经营情况好转,前三季度各板块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会有较大增长。
公司名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冰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