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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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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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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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包括“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所持股份82,750,355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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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佳都科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向259名激励对象授予1882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8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49.50万股完成登记。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佳都科技及子公司新科佳都拟向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交易标的: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保理融资费率: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本次保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拟向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保理商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负责人:徐丹敏
成立日期: 1995年11月13日
营业场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3号首层101房之二、201房
保理商2: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段欣
成立日期: 2011年10月26日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32-33全层、金穗路62号之一侨鑫国际金融中心商业裙楼第一层09单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新科佳都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公司及新科佳都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亿元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保理融资费率: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28 公司简称:佳都科技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