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7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业
电话:0535-3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杰畏、郭哲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51630、010-66551612、010-66553472
传真:010-66551380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出现错误内容,现需对以下内容予以更正:
原披露内容为:“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000万股新股”,现更正为:“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000股新股”。
现将更正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更新。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7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0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业
电话:0535-3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杰畏、郭哲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51630、010-66551612、010-66553472
传真:010-66551380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