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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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自2017年11月3日起,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在上述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基金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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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业务规则

1、上述基金中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投资者进行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不做折扣限制,折扣率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4、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的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

1、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的保本条款仅对认购该基金并持有到期的持有人适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市场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详情请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