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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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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7-08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2017年11月13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17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陈礼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肖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马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陈运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田洁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雷有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2.01 选举郝英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崔言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范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毕国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锐焯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9:00-11:00,14:3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11月9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欧浦交易中心证券部,邮编:528315,信函请注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生午、梁伦商

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1

2、投票简称:欧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说明: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上述议案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股东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