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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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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6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详见2017年9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宣利先生、李素雯女生、肖燕松先生计划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黄丽辉先生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9,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截至本公告日,黄丽辉先生累计减持股份已到达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个人持有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4、减持期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跟进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过半,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减持后,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未实施减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实施减持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黄丽辉先生签署的《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16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310,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26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6,124,39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并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36,124,390股转增为90,310,97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名特定对象:胡逸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均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此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310,975股,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32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3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欧菲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欧菲光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