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7-08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云新材,证券代码:002297)于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后公司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于2017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公司原预计于 2017年11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鉴于交易各方对具体交易方案尚在沟通之中,且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第三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公司初步计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仍在论证中。
3、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初步计划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工模具行业。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仍在论证中。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论证,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公司难以按原计划最晚于2017年11月9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于 2017 年11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公司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9月2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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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9月29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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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年12月9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年 12月9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