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9号京泰龙国际商务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52,332,56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4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2,327,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232,57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27,77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32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27,7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32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27,7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327,7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227,7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继勇、代贵利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1月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日以邮件、短信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法定人数。独立董事马勇因出差外地委托独立董事楚修齐参会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111名激励对象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1月8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9号京泰龙国际商务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按每股21.5元的价格授予111名激励对象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11月8日
2、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4.53万股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同意向首批1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4.5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首批激励对象共计111名;
4、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24.53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65%;预留26.19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5、授予价格:21.50元/股。
6、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需要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情况:本次授予不涉及权益分派对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3、授予日:2017年11月8日;
4、本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
5、授予价格:21.5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取得合理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3.80元(2017年11月8日收盘价为43.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1.81%(采用中小板指数近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4.53万股总费用预计为1,216.52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2017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11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4.53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2、《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17年9月27日、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自深圳中小板上市至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期间(即: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0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核查期间,被核查对象除下列人员外,其余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