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
公 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7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2017-066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亚星化学控股股东财产份额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说明。由于《问询函》涉及的一些问题需要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落实、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 《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披露后,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7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22日,潍坊市环保局连续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潍坊市环保局在2016年10月19日-2017年2月14日期间的取样,认为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在排入污水处理厂管道之前氯化物、氨氮浓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对公司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合计4,690,800元。2017年4月,公司以“公司工业园区污水系经过公司预处理之后,通过虞河箱涵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并达标后排放,未对环境造成污染,潍坊市环保局依据公司进入虞河箱涵前的污水指标提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为由,将潍坊市环保局向潍坊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临2017-041公告)。在潍坊市环保局的协调下,2017年8月,公司工业园区污水通过已敷设的单管进入虞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针对环保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公司撤诉。

近日,公司收到了潍坊市环保局下发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潍坊市环保局对公司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止、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3,804,760元。

该三笔处罚系针对2017年8月公司污水单管进入虞河污水处理厂之前的行为作出,以上罚款金额公司已在三季度报表中进行计提。

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