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 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7- 055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丁宏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杨义生、齐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6,471,817股、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521,919股,对议案2回避表决;

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梅、候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