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2017-04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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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宏安担任会议主持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宁旻、李若山、汪诚蔚、李成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季初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蔡新平、陈余平、杨凯,财务总监赵甲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终止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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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续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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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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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2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58.64%的股份。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除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洁、沈卫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