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1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理财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有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可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理财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
3、理财本金:人民币3,000万
4、起息日:2017年11月9日,公司拟于一个月内赎回
5、预期年化收益率:2.50%~3.55%(根据理财实际存续天数而确定,中信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6、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董事会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6年1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天天快车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年化收益率2.5%,于2016年12月27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2、2016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0481”理财产品,理财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年化收益率3.9%,于2017年5月24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3、2016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SZ00482”理财产品,理财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年化收益率3.9%,于2017年4月26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4、2017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产品年化收益率2.70%,于2017年10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5、2017年11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公司拟于一个月内赎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
五、备查文件
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