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17-052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列控中心大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王卫平先生、成世毅先生、独立董事陈国尧先生、孙景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卫平先生委托董事长李欣先生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峻珲律师和姜诚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