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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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罗增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