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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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1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9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编号:2017-094),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计划在承诺期间,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将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少于3,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邓海雄先生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前邓海雄先生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持有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股权、持有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股权。邓海雄先生通过以上两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75,64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邓海雄先生自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11月9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7,64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03%,支付总金额为30,474,270.94元(不含交易费用)。邓海雄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成。交易详情如下:

1、2017年7月18日,邓海雄先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2017-077)。

2、2017年11月9日,邓海雄先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7,546,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65%。

三、截至目前邓海雄先生持股情况

注: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持有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股权、持有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股权。邓海雄先生通过以上两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75,64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根据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目前,邓海雄先生增持的公司股票未出现减持的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11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9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编号:2017-094),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计划在承诺期间,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将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少于4,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

2017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前林文洪先生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835,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林文洪先生持有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50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林文洪先生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0,0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09%,支付总金额为40,078,84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林文洪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成。

三、截至目前林文洪先生持股情况

注:林文洪先生持有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4,50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目前,林文洪先生增持的公司股票未出现减持的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