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村 公告编号:2017-057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瑞丰医药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816,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4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期间内,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拟减持不超过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41%的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4%,;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8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041号)。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7年11月10日,本次减持期间已届一半,截至该日,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已减持上市公司股票3,537,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11月 10日收到股东瑞东资本发出的《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减持股份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瑞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瑞丰医药投资基金。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股份来源:
瑞东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4,836,795股,占公司总股本3.71%,其来源为根据2016年1月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协议受让的股份。
瑞东医药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4,836,796股,占公司总股本3.71%,其来源为根据2016年1月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协议受让的股份。
瑞丰医药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14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2.03%,其来源为根据2016年3月签署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瑞东资本及瑞东医药投资基金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协议受让的股份,瑞丰医药投资基金所持的股份不减持。
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41%的股份,即29,673,591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即8,007,6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4,003,8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4%,即16,015,4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8,007,700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20,019,320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7年8月10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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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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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